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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容器的定义

1.1 目的
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,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,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,制定本规程。
1.2 固定式压力容器 
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(以下简称压力容器,注 1-1)。 
注 1-1: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,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,使用的压力容器,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。
1.3 适用范围
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:
(1)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 0.1MPa;(注 1-2)
(2)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 2.5MPa·L;(注 1-3)
(3)盛装介质为气体、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。(注 1-4)
其中 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《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;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《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;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。
注 1-2: 工作压力,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,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(表压力)。
注 1-3:容积,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,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(不考虑制造公差)并且圆整。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。
注 1-4: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,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 2.5MPa·L 时,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。
1.4 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
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,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。
1.4.1 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、设计、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,容积大于或者等于 25L 的下列压力容器,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 1、3、4 章的有关规定:
(1)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;
(2)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、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、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、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;
(3)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、螺旋板热交换器、钎焊板式热交换器;
(4)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(无塔上水)装置中的气压罐,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(泡沫)压力罐;
(5)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、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;
(6)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(如电容压力容器);
(7)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;
(8)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。
1.4.2 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、设计和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
容积大于 1L 并且小于 25L,或者内直径(对非圆形截面,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,例如矩形为对角线,椭圆为长轴)小于 150mm 的压力容器,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第 3.1、4.1.1 的规定,其设计、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。
1.4.3 只需要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
容积小于或者等于 1L 的压力容器,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 4.1.1 的规定,其设计、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文章摘自: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